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6-2030 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10
核心提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6-2030 年煤场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6-2030 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6-2030 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2030 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4NMNY-F006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6-2030 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
2.4 建设规模:2×100 万千瓦
2.5 计划工期:计划从2026 年6 月30 日-2030 年6 月29 日,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合同履约实行年度考核制,一个年度一考核,若第一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履约下一年度;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6 现场情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园区内。

本工程燃煤部分暂采用公路运输进厂。汽车卸煤沟有12 个汽车卸煤孔位。煤场现有斗轮机(DQ2000/1750.45)2 台,汽车煤采样机4 台,地中衡4 重(150吨)3 空(100 吨)7 台,并配有轮胎冲洗装置。

本工程燃煤部分采用公路运输进厂。储煤场位于厂区内北侧,由汽车卸煤沟、储煤棚组成。长度300m,煤场宽度127m,煤场四周设置0.5m 高挡煤墙。由于斗轮堆取料机基础一侧的煤堆面积超过12000㎡,因此煤堆中部设置10m 宽防火间隔。煤堆高度16m,煤场容量23 万吨,四角开门进出,煤棚东西两侧开门进出,运煤车辆从整个条形煤场东侧进场,从西侧出场,煤棚内斗轮取料机轨道及#8

皮带分为南北两部分,汽车卸煤沟进行封闭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可储煤2700吨。储煤棚设计存储煤量23 万吨。煤源来自鄂尔多斯准格尔地区。上煤主要方式采用斗轮机和汽车卸煤沟二种方式。

根据发电负荷大小,日均耗煤量8000-22000 吨/天,年消耗原煤量约为543.9 万吨。供煤系统允许最大煤块颗粒度不大于300 毫米。

本工程输煤系统设有除铁、采样、称重、除尘、水力清扫及排水等相关辅助设施,煤源来自鄂尔多斯准格尔地区、东胜东。

2.7 招标范围:负责煤场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方封闭煤场及周边区域的场地规整、环境保洁、设施维护、物料归置等现场整理工作。使用推煤机、装载机和其他车辆辅助煤车行驶、保证煤场进出煤车道路畅通,汽车来煤接卸(无论何种车型)至煤场后的分区堆放、燃煤接卸、贮存、掺配煤、上煤、煤场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断崖陡坡、湿煤冻煤处理、煤场压实平整、煤场防汛、煤场防火、煤场洒水降尘、煤场杂物垃圾的清理、煤温监测、自燃煤处理、地磅上下及地磅周围区域、采样机周围区域、汽车采样机下洒落煤转运、汽车卸煤沟周围区域、卸煤沟煤篦子粘堵煤清理、#8 皮带沿线、斗轮机本体及轨道面、储煤棚周围区域、燃料办公楼周围区域、厂内和厂外运煤道路及停车场清扫洒水降尘及周边垃圾清理、配合煤场盘煤、监督运煤车辆清理车厢底部等煤场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停车场及运煤道路的车辆调度,确保燃料输煤系统上煤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煤场接卸安全文明生产。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燃煤汽运量情况:厂外来煤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送,预计合同签订执行至执行期结束全部为汽车进煤,进煤量约1900 万吨。

服务期内预估进煤量

费用项目

计划服务期

预计进煤量(万吨)

备注

第一年度

2026 年6 月30 日至2027 年6 月29 日

460

 

第二年度

2027 年6 月30 日至2028 年6 月29 日

480

 

第三年度

2028 年6 月30 日至2029 年6 月29 日

480

 

第四年度

2029 年6 月30 日至2030 年6 月29 日

480

 

合计

 

1900

 

服务期内预估进煤量表中的进煤量,为招标人计划的估算值,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请投标人根据预估量及招标范围内容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备 2 项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煤场管理工作业绩,且年作业量应不低于200 万吨。合同执行期每满 12 个月算 1 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

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服务期24 个月算 2 份业绩;年作业量不足200 万吨的视为无效业绩(年作业量以对应服务期内发票最终结算量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服务期的完整发票扫描件,保证清晰、无遮挡;未提供发票扫描件或提供扫描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业绩。如提供的合同文本中未体现装机容量,投标方须提供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2.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两项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煤场管理相关业绩并提供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单项业绩需满足合同期满12 个月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年龄不得超过50 周岁。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无
3.3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4-22 17: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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