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部工业广场井下二期工程续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建设规模500万吨/年,为高瓦斯矿井。本次招标范围为西部工业广场井下二期续建。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砂墩子煤矿西部工业广场井下二期工程续建
标段(包)内容: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井巷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总进尺约为2763.291米。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砂墩子煤矿西部工业广场井下
2.4 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工,总工期31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砂墩子煤矿西部工业广场井下二期工程续建,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要求: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巷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注:类似业绩须是巷道掘进工程;只包含巷修、铺底、注浆工程不属于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还需提供:能源(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公示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信息,或上级集团公司批复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报告(或认定结论材料)。
【注2】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矿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及以上的,还需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能源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信息(或批复文件)。
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5月15日18时00分至2026年5月2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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