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三热电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服务招标招

   2026-05-28
核心提示:内蒙古包头第三热电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服务招标
 内蒙古包头第三热电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北包头第三热电厂位于包头市九原区,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每年需对约4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灰、渣、石膏等)进行无害化处置。

2.2规模:2×300MW。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所对招标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厂内倒运、装卸、外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年处置量约45万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为固废处置场建设主体或其授权运营治理的企业。拟选用固废处置场地应具有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经专家评审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授权运营治理企业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投权运营治理委托书,固废处置场建设主体和授权运营治理企业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两家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固废处置场建设主体单位投标。

(2)投标人应为矿山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责任主体或其授权运营治理的企业。拟选用矿山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应具有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灰渣石膏用于矿山回填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授权运营治理企业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运营治理委托书,矿山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责任主体和授权运营治理企业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两家同时投标的,只接受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投标。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8日至2026-06-08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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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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