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本项目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批生产辅助岗位业务外包项目(合并招标: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批生产辅助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①、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明月村十三社
②、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产业大道220号
2.2招标范围
1、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批生产辅助岗位,主要内容如下:
(1)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一车间(热风炉、包装、行车、浸取、脱钡打卤、氢氧化锶、除渣、雷蒙、配料)。
(2)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二车间(亚硫酸钠、包装)。
(3)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工厂办(搬运)。
(4)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内转组)
2、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对第二批生产辅助岗位,主要内容如下:(1)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三车间(包装岗位)。
以上具体实施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个完整自然年。具体服务周期合同另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劳务服务企业。中标后需具备在重庆市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投标文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承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2项相同或类似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名盖章页);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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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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