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二期)科技项目 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 。
2.2 项目规模: 计划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通过研发协同管控系统并部署相关软硬件设备,实现对山东区域分布式光伏及储能资源的规模化接入、交易与运营。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投标方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供全部设备运抵现场并开始调试资源接入,平台现场施工安装工期为1个月。确保9月1日能够开展交易。 具体 以 合同签订的工期要求时间 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生产运营-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二期):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二期)科技项目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二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 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 人 签订 的 不少于2项 单项 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虚拟电厂项目业绩,至少包括1项虚拟电厂研究类业绩和1项虚拟电厂平台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内容、时间、规模、虚拟电厂平台截图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主要信息内容),提供的业绩和证明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和证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正高级专业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电力系统自动化、能源互联网或相关领域研发管理经验(提供项目或创新成果等相关支撑性证明材料,如果是多人参与需排名前三);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项虚拟电厂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工作的业绩(签订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能证明的相关材料,例如验收单或业主证明材料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2026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到2026-06-24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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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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