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上昌都新能源公司西藏侧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第三批)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江达县、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10座测风塔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1)自招标人确定具体项目选址后(测风方案通过审查),45天内完成测风塔(新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具备使用条件(若未按时完成,招标人有权视影响情况对投标人按照延期一天不低于1万元进行考核),完成测风方案编制和复核;测风塔投入使用后14个月以内,提供通过审查的风资源评估报告;测风塔投入使用后,每个月5号前,提供上月(当月1日到当月最后1日),大风季节每周上报一次观测数据;测风塔投入使用一年后,测风塔保留不超过3年,具体拆除时间依照招标人指令执行)。投标人要积极按照招标人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若不按照招标人指令开展工作,并且造成相应损失(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对投标人按照不低于3000元/次进行考核。
(2)自招标人确定具体项目选址之日起16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专有技术引进-金上西藏侧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第三批):负责贡觉县4座、江达县1座、芒康县5座共10座测风塔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拟选风电场址选址报告的复核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拟选场址微调,编制测风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立塔点位的合法合规且具备后续风电项目开发的可实施性;
(2)负责10座测风点测风方案编制和组织复核;
(3)负责测风塔塔架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拆除(测风塔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年,具体拆除时间依照招标人指令执行)负责测风塔临时用地办理及用地恢复等工作;
(4)负责测风设备维护、2年观测期的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并组织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金上西藏侧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第三批)】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一: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五年内(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3项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电场测风服务或风力发电项目可研设计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7-02 12:00到2026-07-08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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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