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2026-2029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3-20
核心提示:华能海南公司2026-2029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
华能海南公司2026-2029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海南公司2026-2029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海南公司2026-2029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2.2 项目单位: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3 项目地点:海南省

2.4 招标范围:为华能海南公司本部及所属法人、非法人单位及合同期内新增法人、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管理各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服务,为华能海南公司本部提供驻场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服务期届满之日还存在已发生事项尚未办结的,需要继续对该未办结事项处理完毕。

2.6 项目概述:为持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更好支撑新时期公司战略落地与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驻场服务和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提供1项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及1项标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业绩(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以上业绩系统提供合同扫描件、体现标的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业绩同时至少提供一项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职级须为合伙人及以上且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7日24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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