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扎煤公司″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煤炭开采需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等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4-2-02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
1. 招标条件
本煤业有限公司扎煤公司″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煤炭开采需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周边区域(核心覆盖扎煤公司灵泉煤矿七采区受文物保护范围影响的约27.3公顷一般保护区)。
规模:依据《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对扎赉诺尔墓群进行考古勘探工作的函》(扎政字〔2025〕98号)、《关于对扎赉诺尔墓群及周边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呼文物发〔2025〕35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对扎赉诺尔墓群及周边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内文物保函〔2025〕655号)等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扎煤公司需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招标选聘专业服务队伍,实现文物保护规划科学修编、矿区总规调整,推动矿井正常生产接续,保障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与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推进。
服务期:双方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如因自治区审批或国家备案等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经招标人同意双方可协商适当延长服务期。
范围:
1.梳理扎赉诺尔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及周边区域煤炭开采相关的政府申请全套资料,完成资料分类、整理及合规性核查。
2.结合灵泉煤矿生产实际,对本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与煤炭开采协同实施现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形成现状分析论证报告。
3.搜集扎赉诺尔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及周边区域历次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资料,开展全域物理探孔现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编制《扎赉诺尔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及周边区域文物考古调查报告和勘探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取得验收通过意见。
4.依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履行《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墓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位对该文物保护规划进行的修改工作,组织对《修规》进行专家评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同意意见。
5.全程办理保护规划修编调整的审批备案全流程工作,将调整完善后的材料按申报程序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审核,待获得批准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呈报备案材料,办结国家全部备案审核等相关事宜。
6.投标人总报价应包含为实现该项目整体工作目标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煤业有限公司扎煤公司″墓群及巨姆古城遗址”煤炭开采需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等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保护规划)。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考古类或文博类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如证书未体现专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的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近一年是指2025年1月1日及以后连续3个月)
(2)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主持过至少一份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考古勘探服务业绩合同。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能反映是由该负责人主持工作或与合同对应的负责人有效任命文件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考古勘探服务业绩合同。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4月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4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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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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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