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4号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4号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广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4号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
2)规模: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2×1036MW。
3)建设工期: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4号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采购数量:649m³、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产能不得低于10000立方米/年。②投标人或其分包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的合作实验室需具备CNAS认证资质,并具有催化剂全尺寸检测平台,合作实验室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及相应的资质文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①投标人提供至少3台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文件,且至少1台/套投入运行1年以上;证明文件需包含:合同、危废跨省转运五联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扫描件。②投标人或其分包施工单位须至少有2个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安装或检修业绩
3.2.3其他条件:
3.2.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①投标人若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的业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作为投标人的投标资质,但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工程的代理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19日9:00起至2019年7月25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