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9-3131-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吉林发电 拟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原有厂址内扩建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旨在利用当地丰富的农林生物质资源开展发电和供热。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厂区围墙外1米以内全部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建构筑物、厂区道路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项目勘察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勘察设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和工程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的单机30MW及以上生物质直燃发电设计业绩不少于3个;
3.2.5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具有担任过至少2台单机35MW及以上机组主体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6.投标人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3.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19日9:00至2019年9月24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联系人:李工 手机:13632 332 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入网联系请点击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