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效果监测与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JS20033005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南麂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效果监测与评估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8]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顺安标准渔港投资 ,建设资金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效果监测与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东界外海域,本项目拟投放框型鱼礁 1580 个,形成 4 座棱台形单位鱼礁山,单位鱼礁山大致分为两层,上层拟投放框型鱼礁 1(礁型 A:3m×3m×3m)175 个,下层拟投放框型鱼礁 2(礁型 B:3m×3m×4m)220 个。单位鱼礁山最大长度不超过 117m,宽度不超过 63m,高度约 7m,共计约 50580 空 m3;投放 9m×4.5m×4.5m 水泥船礁5 座,形成一个单体鱼礁场,共 911.25 空 m3。建设礁区面积 199.5 公顷。本标段最高限价122.8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南麂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声学水下勘测、资源养护及其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效果监测与评估、2020年度监测等内容。
2.3服务期:
①本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年度内完成所有工作(监测时间可根据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主体工程完成进度及上级部门政策调整进行适当调整);
②本项目本底调查须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提供相关报告;人工鱼礁一期工程声学水下报告须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提供相关报告;示范区2020年度监测需在10月底前完成,并在2020年11月中旬前提交技术报告;人工鱼礁效果监测与评估、示范区资源养护技术报告需在2021年11月底前提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或其他单位,具备国家认证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证书(检测附表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等检测项目),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3.2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至2020 年4 月 23 日上午9时30分。
5.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平阳县 信息网( )上自行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4 月 23 日9时30分,地点为 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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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py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