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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三次)法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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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2 20:0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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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三次)法人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的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三次)已由以海政字【2019】48号备案。 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网上招投标:是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三次) 法人招标
    (二)建设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本项目此次实施内容为一期工程,主要服务于海拉尔区,用地总面积约 100 亩,负责焚烧处理海拉尔区全区的生活垃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主要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一套、生产及辅助生产性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采用的主要设备包括:2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 300t/d 的机械炉排炉,相应搭配1 台额定功率12MW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一期投资估算31252.32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65 元/吨。 2、 招标范围: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并在项目经营期内,按照《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管理工作,包括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利等(含发电和垃圾费补贴收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源技术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项目立项办理等一切前期工作; ②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 ③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的全部投融资; ④运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无偿、完好、无负债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分局或其指定机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分局或其授权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 3、 建设期要求: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一期建设,通过验收并达标运行(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施工和试运行等)。 4、 特许经营期要求: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计算时间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5、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经公开招标后,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前期工作、投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中标人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承担特许经营期所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余热发电业务,收取售电收入、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允许费用,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如需进一步协商后续合作事宜项目公司享有优先权并签署补充协议。若项目公司就项目经营事宜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分局或其他授权机构未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重新招标而项目公司未获中标资格的,中标单位应将全部项目资产(含土地剩余使用权)无偿移交实施机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分局或其他授权机构。 中标单位不得变卖、抵押投资建设项目的土地及附着物、建(构)筑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设备等。特许经营权的限制: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不得质押特许经营权。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
标段控制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S1507000733003755001001
法人招标
10950
0.0065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般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以来任意三个月以上的税收缴纳及社保证明材料(港、澳地区投标人提供缴纳强积金或基金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提供股权关联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控股关系必须≥50%。 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港、澳地区)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港、澳地区提供香港注册署颁发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具有本项目履约及融资能力,同时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投标人年度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以来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至少1项投资、建设、运营的平均日处理规模600吨/天或以上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以来)内,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涉嫌违规被环保或其他政府部门通报等情况,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进行行贿等行为,并且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6、投标人必须是“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港、澳地区投标人、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格评审材料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 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 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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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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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lbe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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