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S311屏山县中都镇过境(笑和村至白塔基点校)段改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1〕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1〕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福钦建工集团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1〕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福钦建工集团 。
2.1建设
2.2规模:本项目全长约3.618公里,路线起点为中都镇笑和村村道与马新路接口处,途径主要控制点黎明村出口、中都镇污水处理厂、宏安村入口、宏安村出口、中都场镇头,终点为中都镇白塔基点校附近顺接于马新路。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梁宽度1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一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总服务期限为60日历天(不含审查机构审查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达到送审条件,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达到送审条件。(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地质勘察、地形测量、钻探及相关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施工招标和后期建设等工作(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绿化及环保、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附属工程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2.2规模:本项目全长约3.618公里,路线起点为中都镇笑和村村道与马新路接口处,途径主要控制点黎明村出口、中都镇污水处理厂、宏安村入口、宏安村出口、中都场镇头,终点为中都镇白塔基点校附近顺接于马新路。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梁宽度1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一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总服务期限为60日历天(不含审查机构审查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达到送审条件,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达到送审条件。(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地质勘察、地形测量、钻探及相关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施工招标和后期建设等工作(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绿化及环保、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附属工程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 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公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四川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C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以信用等级低的单位为准)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四川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C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以信用等级低的单位为准)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套),其地点为 /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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