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次) 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翠发改发【2021】3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1】56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1】56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
2.1标段划分:施工
2.2建设
2.4计划工期: 6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2建设
2.4计划工期: 6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的投标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的投标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