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叙州区蕨溪镇干溪村村道硬化工程等道路建设项目(柏溪街道四条路) 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叙发改基础产业【2021】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柏溪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基础产业【2021】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基础产业【2021】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 。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公路等级为四级(II类),设计速度为15公里/小时,路面宽度为4.5米。路面形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标段项目涉及4道路,分别为:武安村河坝组一路、新龙村安村二路、新龙村合力路、新龙村红星路,里程合计10.733公里。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2建设 公路等级为四级(II类),设计速度为15公里/小时,路面宽度为4.5米。路面形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标段项目涉及4道路,分别为:武安村河坝组一路、新龙村安村二路、新龙村合力路、新龙村红星路,里程合计10.733公里。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 C 级及以上。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C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 C 级及以上。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7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套),其地点为 /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