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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水库建设运维中心
关于仪陇县红花沟水库(枢纽及灌区工程)建设项目质疑回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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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问题: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第10.20条其他要求中:七、对 10.6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补充说明:钢材、管道管材、沥青、水泥参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拟订合同条款时,应按规定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其中可调价材料包括:-材料、构(配)件、燃料动力价格和工程设备价格,应该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混凝土、汽油、柴油、砂石料、炸药、钢筋、钢材、管道管材、沥青、防水材料以及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仅允许对钢材、管道管材、沥青、水泥进行价格调整,不符合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规定,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至: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
仪陇县水库建设运维中心
202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