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次氯酸钠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IGCC-2016-CL-016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次氯酸钠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250MW级IGCC机组,机组的动力岛有一套250MW级“一拖一”“E”系列高效多轴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包括一台E级燃气轮机及其发电机、一台无补燃型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及其一台蒸汽轮发电机和相关的辅助设备。
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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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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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 |
次氯酸钠 400吨 |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院内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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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指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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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 |
溶液浓度≥13% |
2.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5、申请人需保证具备24小时供货能力,保证接到供货通知8小时内送货至生产现场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项条件:
1、申请人需有相关次氯酸钠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
2、申请人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材料,生产保证能力证明材料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如为贸易商,提供其代理单位的以上资料)
3、2013-2015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3.申请人报名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注册网站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止,登陆网站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等)。
3.5资格审查程序和办法
3.5.1招标人设立招标组织机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流程和申请人资格申报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本次招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如果参加资格预审或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够3家时将进行二次公告。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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