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联通消防设施维保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02
招标编号:CZ-G-K1-2016-2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16年常州联通消防设施维保招标
2.2 招标编号: CZ-G-K1-2016-23
2.3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约10万元
2.4中标原则: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选择中标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供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 采购范围:2016年常州联通消防设施维保,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注册的其他组织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独立稳定的经营场所;
3.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或承诺;
3.3拟派维保人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
3.5非常州本地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在常州设立办事机构(以公司或负责人名义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招投标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1)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3)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等;请提供上述问题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3.8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注册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等,并对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4.2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 年 11月3日至 2016 年 11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