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电厂百万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消防车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16-11-02
招标编号:HNZB2016-10-0605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高庄,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相应关停山东省58.2万千瓦小机组,占用山东“十一五”火电建设规模3万千瓦。。
招标范围:
2016-11-02
招标编号:HNZB2016-10-0605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高庄,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相应关停山东省58.2万千瓦小机组,占用山东“十一五”火电建设规模3万千瓦。。
招标范围: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豪沃单桥8吨水罐消防车 | 辆 | 1 | 8吨 |
| 2 | 豪沃12吨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 辆 | 1 | 12吨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申请。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有消防车制造一项。
2.2.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8吨水罐消防车、≥9吨的干粉-泡沫消防车的制造能力,提供合同业绩或产品样本。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日9:00起至2016年11月6日17:00止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申请。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有消防车制造一项。
2.2.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8吨水罐消防车、≥9吨的干粉-泡沫消防车的制造能力,提供合同业绩或产品样本。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日9:00起至2016年11月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