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电信信息园区35kV用户变电站35kV、10kV高压开关柜及10kV电容器成套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2016-11-02
招标编号:SCZB2016143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1. 招标范围
2016-11-02
招标编号:SCZB2016143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1. 招标范围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 1 | 10kV中压铠装移开中置式金属封闭开关柜 | 32台 |
| 2 | 10kV成套电容器装置 | 2套 |
| 3 | 35kV中压铠装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柜 | 6台 |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1.6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7制造商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 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制造商同类产品近两年(2014年-2015年)销售业绩总额大于1400万元。
2.4交货时间和地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5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0分至16时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1.6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7制造商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 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制造商同类产品近两年(2014年-2015年)销售业绩总额大于1400万元。
2.4交货时间和地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5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0分至16时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