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2016年山东移动(青岛)数据中心一期板换、水泵、阀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02
招标编号:SDYD2016000035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一、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山东移动(青岛)数据中心一期(一阶段)机电配套项目冷水机组空调系统建设需求,本项目对高压冷水机组空调系统中的板换、水泵、阀门等设备进行采购。需提供板式换热器、水泵、阀门的设计选型(附中文选型计算书)、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配合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1.2 招标内容
1.2.1标包一:阀门及配套设备约928台(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标包二:水泵设备16台;标包三:板式换热器设备3台;
1.2.2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3交货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成。
1.2.4交货地点:中国移动(山东青岛)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指定位置。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016-11-02
招标编号:SDYD2016000035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一、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山东移动(青岛)数据中心一期(一阶段)机电配套项目冷水机组空调系统建设需求,本项目对高压冷水机组空调系统中的板换、水泵、阀门等设备进行采购。需提供板式换热器、水泵、阀门的设计选型(附中文选型计算书)、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配合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1.2 招标内容
1.2.1标包一:阀门及配套设备约928台(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标包二:水泵设备16台;标包三:板式换热器设备3台;
1.2.2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3交货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成。
1.2.4交货地点:中国移动(山东青岛)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指定位置。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标包 | 标包名称 | 预估投资 (单位:万元,含税) | 推荐候选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最高限价金额(单位:万元,含税) |
| 标包一 | 阀门及配套设备 | 330 | 3 | 1 | 100% | 330 |
| 标包二 | 水泵 | 250 | 3 | 1 | 100% | 250 |
| 标包三 | 板式换热器 | 160 | 3 | 1 | 100% | 160 |
| 标段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1 | 包1(阀门及配套设备) | 水泵 | 阀门 | 928.00 |
| 标1 | 包2(水泵) | 水泵 | 水泵 | 16.00 |
| 标1 | 包3(板式换热器) | 水泵 | 板换 | 3.00 |
二、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中国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该项目要求设备制造厂家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对代理商无注册资金要求;
2.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标包一: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ISO90001质量体系认证或UL认证等全面质量体系认证,相关认证需在有效期内,且认证内容与本项目有关。
标包二: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设备制造方的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产品技术认证书(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节能认证证书,相关认证需在有效期内,且认证内容与本项目有关。
标包三:1、投标人必须具备板式换热器产品板片的压制生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A4级及以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须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板式换热器的质量检测报告;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检证明。
2.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本项目:标包一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系列产品在国内同类工程中3个以上项目的应用案例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业绩;标包二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系列产品在国内同类工程中5个以上项目应用案例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业绩;标包三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系列产品在国内同类工程中5个以上项目应用案例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国内同类工程案例规模(建筑面积等)、设备信息(型号、容量、数量等)、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关键页(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等相关信息。
2.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审计报告;未被责令停业的;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2.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近三年(2013年至今)无不良合作记录。
2.2.6 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单位须具有所采购产品的原始制造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原始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委托书(原件)。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名的,否决其投标。
2.2.7 投标单位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未“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国税/地税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一般纳税人”红色戳印;若国税登记证无“一般纳税人”红色戳章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种:a、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且加盖出具方公章;b、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如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则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2016年11月02日18时00分至2016年11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中国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该项目要求设备制造厂家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对代理商无注册资金要求;
2.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标包一: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ISO90001质量体系认证或UL认证等全面质量体系认证,相关认证需在有效期内,且认证内容与本项目有关。
标包二: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设备制造方的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产品技术认证书(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节能认证证书,相关认证需在有效期内,且认证内容与本项目有关。
标包三:1、投标人必须具备板式换热器产品板片的压制生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A4级及以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须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板式换热器的质量检测报告;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检证明。
2.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本项目:标包一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系列产品在国内同类工程中3个以上项目的应用案例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业绩;标包二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系列产品在国内同类工程中5个以上项目应用案例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业绩;标包三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3年以来同系列产品在国内同类工程中5个以上项目应用案例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国内同类工程案例规模(建筑面积等)、设备信息(型号、容量、数量等)、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关键页(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等相关信息。
2.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审计报告;未被责令停业的;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2.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近三年(2013年至今)无不良合作记录。
2.2.6 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单位须具有所采购产品的原始制造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原始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委托书(原件)。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名的,否决其投标。
2.2.7 投标单位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未“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国税/地税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一般纳税人”红色戳印;若国税登记证无“一般纳税人”红色戳章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种:a、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且加盖出具方公章;b、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如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则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2016年11月02日18时00分至2016年11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