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2016-2017年度新建基站市电引入施工集中招标公告
2016-11-02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2016-2017年度新建基站市电引入施工集中招标。
2.2 项目编号: YT09201600745ZB。
2.3 建设地点: 扬州。
2.4 项目规模: 约190万 。
2.5 招标范围: 新建基站市电引入施工(包括不限于架空、地埋、顶管、普通敷设方式);市电引入电缆、电表、工程所需物料(包括不限于杆路、地沟开挖、PVC管等);协调(包括开户、与供电方签订协议等);质保期内的维护等相关内容。
2.6 计划工期: 自甲方下达任务单之日起20日内完工。
2.7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8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9 标包划分及份额分配:不划分。
2.10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后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 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
3.1.4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一份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3.1.5 投标人须为扬州本地供电部门备案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3.1.6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1.7 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8企业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3.1.9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0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近一年内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被招标人禁止合作的;
(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1 月03 日至2016 年11月07 日,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016-11-02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2016-2017年度新建基站市电引入施工集中招标。
2.2 项目编号: YT09201600745ZB。
2.3 建设地点: 扬州。
2.4 项目规模: 约190万 。
2.5 招标范围: 新建基站市电引入施工(包括不限于架空、地埋、顶管、普通敷设方式);市电引入电缆、电表、工程所需物料(包括不限于杆路、地沟开挖、PVC管等);协调(包括开户、与供电方签订协议等);质保期内的维护等相关内容。
2.6 计划工期: 自甲方下达任务单之日起20日内完工。
2.7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8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9 标包划分及份额分配:不划分。
2.10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后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 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
3.1.4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一份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3.1.5 投标人须为扬州本地供电部门备案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3.1.6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1.7 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8企业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3.1.9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0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近一年内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被招标人禁止合作的;
(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1 月03 日至2016 年11月07 日,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