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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环保大道管廊改造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环保大道管廊改造施工(二次)招标公告2016-11-02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环保大道管廊改造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2016-1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环保大道管廊改造施工已批准招标。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工期: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招标范围: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环保大道管廊改造施工( 安装多孔型铝单板幕墙 ) 项目。包括并不限于一、二期环保大道管廊改造( 安装多孔型铝单板幕墙 ) 及其附属的施工、材料购买、配合等的服务。
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69-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 、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3.3 、 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安全管理系统;近三年具备房屋建筑业绩不少于 3 项;
3.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6 、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 . 报名办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0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88623455
邮箱地址: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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