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至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门地区
2.2建设规模:2016至2017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21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6 月 30日,(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2016至2017年江门供电局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若在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3.5.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3.6.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3.9.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承修(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以上电网公司认可进行带电清扫工作的施工资格。
3.10.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带电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带电作业资格证;经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和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岗位资格证书。
3.11.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12. 施工力量要求:投标单位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中对人员数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60人的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除外)。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单位60名施工人员投标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13. 绝缘工器具的要求:投标单位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器具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按DL/T976 规定进行工器具试验。进口产品应符合现行IEC 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标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其实验项目和标准需技术鉴定,出具鉴定合格报告,并经主管部门认可。
3.14.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上午 9:30 至 11:00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