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743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全厂汽轮发电机密封瓦修复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全厂汽轮发电机密封瓦修复,主要指台电公司1-5号机大、小修和临时检修更换下来的汽轮发电机密封瓦进行修复,并负责往返运输,修复后达到使用性能要求。单台机组发电机共2套,气侧和励侧各一片为一套。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合同期限为3年,预计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台机组发电机密封瓦从加工到验收的工期必须在25天以内,具体视加工效果而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汽轮发电机密封瓦生产、制造或维修的相关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通过GB/T 28001-2011标准及以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通过ISO 9001:2008标准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通过ISO 14001:2004标准及以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
(5)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3台及以上600MW等级及以上汽轮发电机密封瓦修复业绩,且效果、质量状况良好,修复后无影响机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8)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9)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0)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发生过不诚信事件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