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联通2016年校园宽带VPN及网络审计设备集成系统项目(第三次)已由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联通2016年校园宽带VPN及网络审计设备集成系统项目(第三次)
2.3项目规模:投资额约含税160万元
2.4招标内容:为满足大学联通用户互联网登陆后访问校园内网各类资源,需采购1套负载均衡系统、网络审计系统、日志收集及分析系统、VPN账号自助系统、三层交换机及系统集成。
2.5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组织到货,5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6保修期: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36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
3、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足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3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所投原厂商具有与通信类似行业签订的VPN、负载均衡、安全审计类的类似业绩 ,提供购销合同或采购订单复印件
3.5若为代理商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由原厂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信誉要求:
3.6.1企业经营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两年亏损,并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6.2履约情况要求:2013年至今没有欺诈、违约、违法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违法转包;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企业业绩良好和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与中国联通无不良合作记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