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采购的AB201610314772:西钢钒板材厂1号卸卷小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610314772
2.项目名称:西钢钒板材厂1号卸卷小车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本标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均要求提供三年以来在攀钢、鞍钢、宝钢、武钢等大型钢铁企业轧制生产线本标的同类产品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为委托方供应平台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委托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委托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四、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4.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认证证书、行业许可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2.3贸易型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原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复印件)。
4.2.4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5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概况。
4.2.6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4.2.7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6-10-31 16:00:00至2016-11-24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