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华云新材料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2015年度自用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有关建设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544号)下发文件,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40%,金融机构贷款占60%,招标人为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概况:
华云新材料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其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铝工业园区内,厂址东侧为包头天蒙石油有限公司油库及加通污水处理厂;厂址南侧为纬四路、京包铁路及南绕城公路;厂址西侧为包铝热电厂一期工程厂区;厂址北侧为一期煤场、包头市鹿峰陶瓷有限公司、包头铝厂铁路专用线。本项目在原一期2×330MW机组向东扩建,建设3×350MW超临界燃煤间冷供热机组。灰场位于厂址以北,与厂址直线距离约10km处的山沟内,该沟谷,由冲沟发育而成,两侧坡度较缓,为开阔型山谷,无不良地质发育。
2.3招标范围:
2.4本次招标为华云新材料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水土保持监理。
2.5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21个月。计划2016年4月1日开工,2017年12月31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水土保持监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含);
2.投标人应具备水土保持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3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水利部审批的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资格。
投标人除具有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 月1 日至2016年11 月5 日下午16:00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