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催化剂厂含氨尾气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6-0163819-FSSH-0002861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1 项目概况: 国V改造配套项目。 2.2 种类及规模: 由于本项目业务需求复杂、技术要求目标较高,现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招标,投标人按规范要求提交基本信息、技术建议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进行商务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第二阶段投标,投标人按二阶段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评法对最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含氨尾气处理系统 1套
2.使用功能:含氨尾气处理。
3.技术标准: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服务: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含氨尾气处理系统设备销售与应用业绩的供应商。 4、提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含氨尾气处理达标排放最近5年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两阶段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高于本限价,投标将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