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河东湖橡胶坝上游防渗下游防冲加固工程已由洛阳市水务局以洛水管【2016】3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项目法人为洛阳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洛阳市伊河东湖水面工程坝址位于洛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示范区伊滨区草点村,是“两湖一河”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坝长1.4km,回水长度7.35km ,可形成水面面积4050亩,蓄水量607万m3。
伊河东湖水面工程拦河坝总长1400km,其中橡胶坝段长660m,宽顶堰段长740m。橡胶坝共布置8跨,其中主槽6跨,坝高4.5m,每跨长75m。两侧低坝2跨,坝高2.5m,每跨长99m。
2.2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标,标段划分如下:
监理标:(合同编号:LYST-YHXJBJG-JL):洛阳伊河东湖橡胶坝上游防渗下游防冲加固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
施工标(合同编号:LYST-YHXJBJG-SG):上游防渗系统加固、下游排水系统及消力池恢复、下游防冲设施加固等全部建设内容。
2.3 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2.3.1 计划工期
(1) 监理标:16个月(含保修期一年)
(2)施工标:4个月
2.3.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3.1.1 监理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 2011年10月1日以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含防渗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的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7)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
3.1.2 施工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5)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2011年10月1日以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含防渗处理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的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9) 拟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10)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4.1.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