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昭通市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定点加油服务项目已由昭通市财政局批准采购(昭财行呈[2016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昭通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昭通市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定点加油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自编号:云振采2016-49
2.3采购范围:昭通市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平台车辆提供定点加油服务(100辆车);
2.4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年,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已落实。谈判申请人填报的最终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
2.5服务期限:三年
2.6服务周期履约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前应当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价的10%的服务周期履约金。
2.7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采购资金。
2.8服务要求:
2.8.1服务时间:企业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因特殊情况,昭通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车辆出现半路因燃料短缺抛锚,企业应提供免费送油服务。
2.8.2结算管理:
(1)企业油品价格须按实际交易当期,国家规定加油站点零售挂牌价执行,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服务中心一定程度优惠。
(2)企业须按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对账单查询、打印服务。
(3)企业须承诺若出现油品价格调整时,及时告知服务中心,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并按新价格结算,限定优惠率不变。
2.8.3质量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进行加油服务。提供加油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保证执行,且所加油料品质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2.9其他要求
2.9.1企业要按照服务中心“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服务中心车辆加油信息档案,保证一辆车一个信息库,做到及时统计、有据可查、真实有效。
2.9.2企业须在业务受理点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向服务中心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报送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2.9.3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权威部门对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的检查。若发现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在加油器具上做手脚。服务中心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定点企业的加油协议,全额扣缴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企业索赔的权利。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谈判申请人在昭通市辖区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场所)或产权证明(自有场所)证明材料。且谈判申请人在昭通市辖区内有所控股的加油站(点),且所有的控股的加油站(点)须具有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所必需的人员、场地和相关设施;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具有成品油经营范围和成品油零售经验;
3.5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证件。
3.6申请人所投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申请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7谈判申请人不存在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