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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供电局35kV吉堂线#1-#45杆塔更换工程等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一、项目名称:清远供电局35kV吉堂线#1-#45杆塔更换工程等项目二、工程地点:清远市三、招标性质:公开招标四、招标内容:序号物

 一、项目名称:清远供电局35kV吉堂线#1-#45杆塔更换工程等项目

二、工程地点:清远市
三、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送货地点
1 钢芯铝绞线LGJ-240mm2/40mm2 0.032 清远市清城区横河镇电创集团生产基地
2 铝包钢绞线,JLB20A-35 0.47 清远市清城区横河镇电创集团生产基地
3 铝包钢芯铝绞线JL/LB1A-150mm2/35mm2 82.305 清远市清城区横河镇电创集团生产基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报名者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证书)。
3、所报名标的物的供应商须具有2年以上(含2年)业绩并运行良好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报名标的或同类供货合同(近三年内全国销售累额达200万元以上)。
4、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由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5、注册资本金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②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③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④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7、近一年内在网省公司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文为准):
①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同类设备/材料在网省公司内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③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④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不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活动,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报名,并且只接受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10、凡属进口产品,仅接受国外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报名及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全部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供近两年企业承担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订货函)(原件备查)
5、提供运行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6、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由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7、进口产品需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备注: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校核。投标单位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负责,如果报名资料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报名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单位承担。
九、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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