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游泳馆、网球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已经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青山区建设路北侧,建华路西侧,青山路南侧,中央主题公园内
2.立项批文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游泳馆、网球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包发改社字[2011]194、包发改审批字[2014]34号)
3.工程规模
标段编号 G2016SB023
标段名称 包头市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
工期 30日历天
计划投资 65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污水处理设备销售代理商] 或者 [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并具有泳池水处理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销售商);
2、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生产或销售过类似产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销售(或供货)合同。
4、信誉要求:国有资金招标项目必须填写廉政责任书,近几年内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誉证书,无重大违规事件。
5、其它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审计报告等)
四、投标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01日上午9:00至2016年11月06日下午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