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采购的AB201611010446:攀钢钒用国产滚轮轴承一批(二次公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611010446
2.项目名称:攀钢钒用国产滚轮轴承一批(二次公招)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3年以来在攀钢、鞍钢、宝钢、武钢等大型钢铁企业与本标的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为委托方供应平台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委托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委托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四、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供应公司《2016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4.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认证证书、行业许可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2.3贸易型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原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复印件)。
4.2.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6-11-01 19:00:00至2016-11-08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