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C2016-01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内水农【2016】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及内容:建设面积1.1万亩。完成2016年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
2.2编制工期: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若中标单位未按时提交编制成果,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提交违约金,提供成果时需要纸质及电子版同时提供,份数按审查要求。
2.3建设地点:扎兰屯市
2.4招标控制价: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水利工程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配备的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6年 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