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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GC2016-018-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6年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财

 项目编号:GC2016-01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内水农【2016】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及内容:建设面积1.1万亩。完成2016年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
2.2编制工期: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若中标单位未按时提交编制成果,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提交违约金,提供成果时需要纸质及电子版同时提供,份数按审查要求。
2.3建设地点:扎兰屯市
2.4招标控制价: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水利工程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配备的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6年  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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