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是: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特种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4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民航发展基金、国家民航局民航发展基金、呼伦贝尔市政府、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资金共同筹集,招标人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特种车采购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特种车辆采购,具体包括:27座以下中型客车1辆、皮卡1辆及20000L罐式加油车1辆,详见第六篇中供货清单。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质量要求: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和民航标准,如国家和民航标准不统一,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罐式加油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证书在2015年9月30日后超过有效期的,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且必须提供设备检测报告;
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标的罐式加油车需具有在国内民用机场的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证明);
5)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