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是: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安检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4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民航发展基金、国家民航局民航发展基金、呼伦贝尔市政府、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资金共同筹集,招标人为陈巴尔虎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项目安检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安检通道1台、行李电子称1台、无障碍安检检验台1个、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1台、通过式金属探测门1台、手持金属探测器2个、工作台2个、显示器柜台2个、服务及售票柜台3个、旅客候机座椅24个、办公家具、引导标记牌等,详见第六篇中供货清单。
2.3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质量要求: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和民航标准,如国家和民航标准不统一,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国内民用机场安检设备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证明);
(5)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