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电一期500KV开关保护改造 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SIEZB160500854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继电保护设备专业制造商,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断路器保护。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唯一号码),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标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 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近3年在神华集团系统内合同执行过程中无重大不诚信事件发生,承诺无行贿记录,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
(5) 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3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及以上等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最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投标产品未发生因原理、设计、制造工艺等家族性隐患,导致保护误动、拒动等。
(6) 投标单位有10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500KV断路器保护运行业绩;以及30套以上安全运行5年以上的业绩。请在投标文件中出示业绩证明。
(7) 提供的设备为国内生产;应在中国电科院或开普实验室通过动模试验。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实验报告。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