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6-10-05003
受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T10转运站周边局部地基处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T10转运站周边局部地基处理施工。
招标单位: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
3、招标内容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共建成15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结构按30万吨级船舶设计。位于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回填开山石、排水、淤泥开挖及外运、强夯置换、强夯、夯坑补填料等工程;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 “华能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A:施工合同的范围和内容”。
4、本标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本工程拟定总工期45天(具体进场、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航道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5.4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本标工程的工程业绩至少3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5.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项目经理经历。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合格制。
7.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日9:00起至2016年11月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