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鄢陵县环境保护局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鄢陵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Y2016HZ216;
2.3预算金额:146万元
2.4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采购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臭氧自动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PM10自动分析仪、PM2.5自动分析仪、气象仪(五参数)、数据采集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质控设备等;服务要求为系统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年内由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及技术培训。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技术规程规范与工作要求,并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验收。
2.6交货期 :30日历天;
2.7运维期:系统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年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3.2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是生产厂商的需具有独立完成研发、调试及二次开发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能力,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及项目产品(具体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臭氧自动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PM10自动分析仪、PM2.5自动分析仪、气象仪(五参数)、数据采集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质控设备)开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5具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与递交:
5.1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均可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5.2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其他事宜:
6.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08: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