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总承包为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62%和38%,招标人为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境内。厂址距于兰州市东南约20km,榆中县西北约19km的窦家营村。厂址西为窦家营,东靠张家湾村,北临陇海线,南近兰渝线。
建设规模: 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SCR脱硝设施。招标范围:脱硫废水脱硫废水蒸发结晶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培训、试运行、消缺、本标段相关的专项验收等所有工作,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与本系统所有的连接管道(含脱硫废水至本系统的进水管道、蒸汽管道、产品水出水管道、工业水管道、消防水管道、生活水管道、预处理污泥系统管道、雨排水管道及污排水管道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施工及特殊措施方案制定和实施。
具体范围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计划工期: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15日(暂定)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脱硫废水蒸发结晶EPC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脱硫废水处理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至少具有一个脱硫废水蒸发结晶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09:00 - 2016年11月08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