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委托,对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安16-37安技装备呼吸机 安16-37所需呼吸机/除颤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17-5505-2072-B1
2.项目内容: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安16-37安技装备呼吸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呼吸机 1.0
2 除颤仪 1.0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12月31日,洛阳市吉利区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物资装备部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执行进口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标准
6.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应不少于400万元。
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4 投标人应具有3台以上同类型产品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的扫描件。
6.5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6 凡因廉政、质量、延期交货、违约等原因受到中石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暂停交易及以上处罚的,都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6.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02日14时至2016年11月08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