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四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影像拍摄设备采购
一、招标条件
受呼和浩特市四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影像拍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四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影像拍摄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UPCG-16100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 预算金额
(元)
1 航拍飞行器、照相机、高清摄影机及配件 1 套 详见采购文件 282534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以上相关内容的生产、制造或销售;
2.如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授权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并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在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