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扎赉特旗2016年度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经兴安盟水务局(兴水饮﹝2016﹞9~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赉特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申请已得到兴安盟水务局的批准,由扎赉特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扎赉特旗2016年度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
3、计划工期:开工后60日历天完工。
4、投资总额:421万元
5、招标范围:招标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本工程按四个标段招标,标段划分详情如下:
第一标段:音德尔镇茂力格尔嘎查委会等14个行政村分散式单井226眼及配套。
第二标段:音德尔镇五家户村委会等6个行政村分散式单井255眼及配套。
第三标段:巴彦高勒镇、宝力根花苏木、新林镇等24个行政村分散式单井247眼及配套。
第四标段: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阿拉达尔吐苏木、巴彦扎拉嘎乡等32个行政村分散式单井215眼及配套。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省级水利行政部门颁发的钻井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施工经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