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ZJZB201611C01 项目编号:20161102Z118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市丰满区公安消防大队长焰煤采购项目 已由 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吉林市丰满区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焰煤360吨(4500-4800大卡)。
2.2、招标范围:货物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供货地点:吉林市丰满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后每月10日按甲方计划需求量供应。截止2017年5月10日供货完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须具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同类项目类似规模政府采购业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