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委托,对平顶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平顶山市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与卫生监督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平顶山市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与卫生监督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2.2采购编号:PZC2016-6411Ag-64763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550万元,现已落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显示盈利,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表);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同一品牌空调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
3.5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
3.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6年8、9、10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若因缴费所在地未开通养老保险查询功能或养老保险查询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提供社保局盖章资料,并提供查询电话);
3.7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督或主管部门或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8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次采购设备拟从一线品牌中进行采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除外),每日上午8:00 至12:00时,下午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