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采购项目;
1.2投资总额:约600万元;
1.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消防车两台
第二标段:高精尖灭火装备一批
第三标段:高精尖化工器材一批
第四标段:泡沫一批
1.5交 货 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其余标段15日历天。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仅限第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2.3投标产品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产品授权委托书(第二、三标段进口产品需要);
2.4投标人具有2015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附相关合同);
2.5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