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李家梁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区占地面积19.92hm2,复垦区占地面积19.92hm2(其中永久建设用地占地5.10hm2,临时建设用地14.82hm2),复垦责任范围占地面积19.92hm2。
1.2 招标范围
1.2.1 主要招标项目包括下列工程(但不限于):
本次复垦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乙方应完成下列项目(但不限于)的工程内容:
(1)工程措施
包括风机吊装场地区、场内交通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土地平整、剥离表土及覆土;
(2)生物措施
包括风机吊装场地区、场内交通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的造林、栽植灌木和草坪及抚育管理;
(3)化学措施
开发损毁征占地区域内的土壤改良;
(4)管护措施
待复垦工程结束后,根据《李家梁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规定的土地复垦利用类型、土壤适应性以及当地气候、土壤水分等因素,选择适宜林、草、农作物品种的基础上,对所栽植的林、草进行的抚育管理,具体拟定抚育管理的措施设计,确保成活率达到90%以上,要及时防治虫害、林草抚育,搞好护林防火等工作。
(5)施工过程中的协调
负责施工过程中村民阻工的协调,村、乡(镇)、县政府验收及监管的各种协调,妥善处理施工中因阻工等引起的各类纠纷和争议。
(6)工程完工后须取得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1.2.2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期为1年,管护服务期为6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1.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1.5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两个土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电工程)或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1.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日
1.8.2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7日 17:30时截止
1.8.3 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8日 8:30~11:30,14:30~17:30。
1.8.4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圆整(¥500.00),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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