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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注水井井下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现场试验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注水井井下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现场试验项目编号2016-0164254-CQYT-0005495一. 招标条件本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注水井井下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现场试验

项目编号 2016-0164254-CQYT-000549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了解决采出水回注井测调遇阻率高、分层测试合格率下降快等问题,拟开展同心双管分注工艺研究与试验,采用“31/2in钢制油管+1.9in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管柱组合,需试制1.9in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开展现场试验10口井,实现分层流量地面自动测调。
1、招标范围: (1)按照甲方要求试制10口井1.9in注水井井下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每根复合管带一个304不锈钢公接头和一个304不锈钢母接头)。 (2)提供10口井现场技术服务。 2、施工地点:长庆油田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法律诉讼纠纷。 (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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