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二标段公告
编号: 编码:CBL_20161104_1054228675
开标: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他
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
二标段
公告
编号:PJZB2016-321
1.
本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二标段经批准,人为浦县住房和城乡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
2.概况与范围
2.1范围及简况:浦县东公园、东溪、新华桥、局、后溪延伸段、后溪侧东溪沿线等景观亮化。包括灯具,线地、钢地埋、力等敷设,拆除及修补原与园林等配套工程。
2.2地点:浦县东公园、东溪、新华桥、局、后溪延伸段、后溪侧东溪沿线。
2.3计划工期:2017年1前完成。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061万元。
3.、要求
3.1人:
3.1.1本次要求人须具备城市及工程二及以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力;
3.1.2具有13年度至201度以来500万元(含)以同类工程业绩资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
3.1.3具有企业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3.1.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3.2拟派负责人:
3.2.1具有在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或机工程专业二及以建造师执业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8、9连续3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负责人,不得以拟派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
编号: 编码:CBL_20161104_1054228675
开标: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他
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
二标段
公告
编号:PJZB2016-321
1.
本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二标段经批准,人为浦县住房和城乡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
2.概况与范围
2.1范围及简况:浦县东公园、东溪、新华桥、局、后溪延伸段、后溪侧东溪沿线等景观亮化。包括灯具,线地、钢地埋、力等敷设,拆除及修补原与园林等配套工程。
2.2地点:浦县东公园、东溪、新华桥、局、后溪延伸段、后溪侧东溪沿线。
2.3计划工期:2017年1前完成。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061万元。
3.、要求
3.1人:
3.1.1本次要求人须具备城市及工程二及以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力;
3.1.2具有13年度至201度以来500万元(含)以同类工程业绩资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
3.1.3具有企业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3.1.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3.2拟派负责人:
3.2.1具有在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或机工程专业二及以建造师执业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8、9连续3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负责人,不得以拟派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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